香港區議會選舉將於2023年12月舉行,私隱專員公署8月2日更新《選舉活動指引》,列明禁止“起底”的條文適用於選民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更新《選舉活動指引》,以協助候選人及其所屬政治團體、負責籌劃選舉活動的政府部門和民意調查組織在進行選舉活動時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並向巿民提供一些如何於選舉中保護個人資料的提示。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根據指引,任何人如未獲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選民的個人資料,他的意圖或罔顧披露可能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傷害,或造成實際傷害,均屬違法。兩罪分別可被罰款最高10萬(港幣,下同)和100萬元,最高監禁刑期分別為2年和5年。
據悉,此次修訂主要因應《私隱條例》的兩項新“起底”條文已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而該等條文適用於選民登記冊所載的選民個人資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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