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我辦核準,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記協)代發的“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證”(新版)將於5月12日正式啟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版證件啟用後,舊版證件可使用至7月31日,過渡期間新、舊版證件同時使用。8月1日以後,舊證廢止,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全部使用新版常駐記者證。新版證件效力與舊版相同,請各有關單位繼續為港澳記者在內地的合法采訪提供便利。
二、新版證件正面標註了證件有效期限,背面註有真偽查驗方法,請在工作中註意識別。
三、新版“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證”的換發不影響港澳記者臨時來內地采訪時須持有的“港澳記者采訪證”的繼續使用。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聯絡司電話:010-68576774
附:
新版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證(正面)
新版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證(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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